新组〔2018〕80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两个覆盖”质量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企业、学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新郑市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018年8月23日前报市直工委;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直工委。

                                 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1日

新郑市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

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及郑州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非公党建“321”工程,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组办〔2018〕1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推行非公党建“一排查二同步六重点”工作法,通过实施专项行动,以抓组建、抓规范为重点,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到2018年底,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力争使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力争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实质作用,努力实现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务力量明显加强、功能作用发挥较好、基础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为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点任务

1. 开展全面调研排查。按照《关于建立“一二六”工作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的通知》(郑组通〔2018〕39号)要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统战(工商联)、统计、商务、税务、民政、工商质监、教育等单位,对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于党组织关系分别隶属市、县、乡管理的,要逐一甄别归类。对于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由工商质监局摸排。按照“五个清”(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或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的要求,帮助采取适当方式组建党的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以工商质监局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为单位建立台账;对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民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台账。探索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台账动态更新。

2. 集中推进组建。一是坚持“五个同步”工商质监、民政、教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建信息,掌握其所从事行业和所在地情况、规模大小、职工中党员队伍情况、出资人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发放告知书,明确组建主体和条件,同步做好组建准备;生产运营时,同步开展党的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年报和社会组织年审时,同步掌握和检查党建活动;验收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变更撤销时,同步对党组织作出变更撤销决定。二是分类分区域强化建管。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商圈市场和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的意见》(郑办〔2018〕20号),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建立一批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兜底管理。对于商务楼宇,根据入驻企业人员规模,可以探索把商务楼宇作为一个社区建制,设立商务楼宇社区党组织,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统筹管理服务;特大型的商务楼宇由所在街道直接成立楼宇党组织或指导龙头企业成立楼宇党组织。对于各类园区,可设立非公企业党组织,隶属园区党工委或园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抓好园区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的类型、规模、层级和分布区域,灵活设置党组织。对于商圈市场,依托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在商圈市场建立党组织,向商圈市场内的各个商家、店铺拓展延伸。商圈党组织要注重共建共享,建立商圈治理协同机制。对于商会、协会等,要依托主管单位成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对于互联网业,由各级互联网行业党委或网信部门承担业务监管和党建指导双重责任。对于规模较小、党员较少、从业人员流动较快的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由所在地园区党(工)委或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责任。上级组织部门下半年将召开律师行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优化党组织设置。合理设置功能性党组织,采取“联合建”“挂靠建”、辖区党组织兜底等方式确保党员都有组织报到管理、都有地方参加活动。对于一些“联而不活”的党组织要及时调整,原则上,每个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数不超过3个。结合完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单位登记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精准掌握建立党组织的情况,该调整的调整、该规范的规范、该撤销的撤销。

3. 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抓好郑州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实施意见》(郑组〔2018〕22号)贯彻落实,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派驻到全市产业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行业协会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探索优秀年轻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同步指导党建工作等办法,确保9月中旬前,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指导,对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由专职党建指导员常驻指导;对党建开展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党员领导直接联系和专职党建指导员联合指导;对活动开展较好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选派党建指导员专门指导。同时,要抓好党建指导员的考核管理、奖惩激励、业务培训等,将党建指导员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党建指导员履行好六大职责,发挥好“四大员”作用。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系服务、帮助组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指导工、青、妇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力量,激发活力,推动发展。

4.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基层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双推双评三全程”推动党员发展工作更加规范、持续优化。加大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倾斜力度。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机制,以积分为党员评星定级,引导党员作用发挥;探索采取与社保信息比对等办法,精准识别、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模式,力争使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

5. 突出政治功能。发挥好各级党建宣讲团作用,采取微党课、走进讲习所等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分层次举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每个班次都拿出1/3以上时间,原原本本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中上党课,引导党员树立党员形象,展示党员风采。推动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各项基本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6. 推动党组织作用发挥。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推动党建与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共赢。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公开承诺等制度,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围绕政治方向引导、服务中心大局、生产经营融入、党员示范带动、利益关系协调、党员人才共育、企业文化引领、党建带群建、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在职工教育、人才培养、诚信建设、文化建设、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争创“双强六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物资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等多种方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7. 强化“三个基地”示范带动。持续遴选党建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着力打造成孵化基地;注重把创新创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行业协会等党组织精心打造成孵化基地,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教育工作,同步落实区域内流动党员的接纳和服务工作。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选择“党建基础好、工作开展好、带动引领好、示范效果好”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打造成观摩学习、体验实践的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提升。依托市委党校建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教学基地;依托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行业协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建立区域性、行业类教学基地;经常性培训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动态掌握一批孵化基地、示范基地、培训基地进行重点培育,并适时进行挂牌。

三、有关要求

1. 强化思想认识。各党(工)委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一二六”工作法部署,建好工作台账,进展情况将列入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2. 注重解决问题。在工作推进中,要注重研究和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互联网企业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等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 强化督促指导。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选取一批有示范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学习观摩,邀请非公党建宣讲团成员现身说法讲党建、讲业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市委组织部将采取专题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重点督办,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4. 营造浓厚氛围。要注意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面上、点上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中央、省、市级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为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