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06版)中的规定,为规范入党手续,完备入党材料,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研究,现制定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申请入党

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入党,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要求本人书写,字数在3000字左右,主题鲜明,认识全面,意义深刻。所需材料为: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

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人称作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表示欢迎,提出要求,鼓励进步。

(二)推优,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团组织应根据表现,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给党支部,在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审查,拟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上报学校党委

支部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审批。并在全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如有异议将重新审核。

如同意,反馈至党支部,由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同时,由学校党委汇总后上报至新郑市委组织部。

如不同意,反馈至支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其谈话,告知其结果,并鼓励其继续积极努力。

(四)培养、教育、考察

1.建档。入党积极分子和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将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团员推优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起着手建档。

2.汇报。培养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积极进步,并定期撰写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培养人和支部汇报其思想等表现情况。培养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3.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察,严格按照要求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党课培训,认真学习,并取得相关结业证书。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及培训

(一)拟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党员拟发展对象。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的名额与新郑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名额比例为2:1。

(二)发展对象公示

经支部初审、校党委审查之后,将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党内外群众的广泛监督,如有异议,学校党委、纪委和支部将会认真调查,给出处理意见。凡举报情况属实的,发展对象存在重大问题,将延缓或推迟发展;凡属诬告,将对举报人扰乱正常发展秩序的行为批评教育。

(三)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1.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3.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群众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的发展对象,将延缓或者推迟其发展。

(五)发展对象的党课学习

按照新郑市委要求,发展对象需参加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党课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

(六)召开支委会确定具体发展人选

召开支委会,组织委员汇报各党小组向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人选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经充分讨论,确定发展人员具体名单,并指定人员整理有关材料。

各党支部对每个发展对象的组织材料审核后,同时向校党委及时送审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4.党课培训结业证书;5.思想汇报4-6篇;6.党内外群众意见;7.政审材料;8.发展对象公示情况;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七)经审查合格,填写《入党志愿书》

校党委和新郑市委组织部将对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党课学习合格和材料合格后,按照党员发展名额,1:1比例下发《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委会要对每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支部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要找发展对象谈话,进行忠诚教育,讲清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不得留空格。入党介绍人在填写自己的意见时,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志愿书填好后,交党支部审阅。

(八)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对即将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整理反馈意见,并将公示材料装入组织档案。

三、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出席支部表决会议的正式党员不少于一半,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本人对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需本人说明的,本人应予以说明。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

2.申请入党的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3.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二)填写“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一贯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赞成和不赞成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支部盖章。决议填好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外群众意见、党课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及时上报校党委。

四、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学校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入党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和目的是否端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个人历史是否清楚;工作一贯表现;入党手续履行过程等情况。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肯定其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二)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表决决定。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齐全的即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从召开支部大会之日算起)。如果发现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填写校党委审批意见

经学校党委集体审议并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将党委意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三个月内审批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后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经校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预备党员名单,向其介绍党支部的情况、党内活动制度等。

(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及时履行完毕。主要程序是:奏唱《国歌》;领导宣读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党委书记讲话;奏《国际歌》。

(三)教育、考察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党外群众的反映;按照规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定期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入党介绍人找其谈话等。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具体要求。预备党员应按季度定期向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每季度一至二次。

(四)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及时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时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存在的主要缺点;自己的态度和决心等。

(五)党支部审查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后,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党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将党内外群众意见整理后报校党委。

2.进行公示

党支部对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广泛监督。

3.整理转正材料

党支部要认真审查以下材料:(1)转正申请书;(2)党外群众意见;(3)预备党员思想汇报;(4)公示情况;(5)《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

4.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要召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群调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形成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出席支部表决会议的正式党员不少于一半,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转正大会的程序为:

1.被讨论的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讲清楚的某些问题。

2.组织委员介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3.支部书记(副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教育情况及表现,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4.与会党员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

5.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七)填写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决议的主要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赞成、不赞成票数;做出决议的日期及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由党总支研究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八)党委审批

1.党委会审批

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党委会应集体讨论,并做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并及时上报新郑市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批准转正的,填写“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对于需要进一步考察延长预备期的,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满算起)。

(3)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填写党委做出决议的日期及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5)党委盖章。

党委审批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九)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党支部接到校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及时和预备党员谈话,将校党委的审批结果通知本人,提出要求,并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的审批结果。

(十)经校党委批准,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的,在延长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和考察。延长期满,本人应按时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党委按照党员转正程序,办理手续。若延长期满,预备党员不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党支部应按期召开会议,通知本人到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将支部大会意见报校党委审批和新郑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所有入党材料,交校党委办公室存入档案。因升学、毕业、入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及时到新的单位党组织报到。

                     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