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轨党发〔2019〕2号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通知》(组电明字〔2018〕15号)要求,现制定《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关于党员党徽佩戴和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识。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主动亮明身份,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接收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员徽章式样、佩戴和管理的规定,对不按组织规定的要求佩戴党员徽章、不分场合佩戴、式样和材质不统一的要立即改正,凡不符合规定式样的,一律不得佩戴。要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为契机,利用主题党日等活动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教育,让党员了解佩戴党员徽章的要求、标准、方式等,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党员徽章的式样

党员徽章的式样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重要措施,引导和监督党员按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

1.党员参加升国旗仪式、志愿服务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时应当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可结合实际,在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入党宣誓等场合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3.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4.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党员徽章的管理

1.党员徽章由校党委统一购买,由基层党支部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党支部要对党员徽章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2.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发。

3.党员徽章仅限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佩戴,严禁出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4.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当及时收回党员党徽。

各支部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一律停止使用,并重新换发符合规定的党员徽章。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对党员徽章佩戴、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办公室      2019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