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