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轨党发〔2018〕31号

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

现将《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印发予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三是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组织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2018年9月17日

 

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全面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河南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共郑州市教育局党组《郑州市中小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围绕教育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校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我校工作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管理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教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校党组织(党委、各支部)对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校长和书记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

我校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摆到重要位置,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相关要求,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学习要把好政治关,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态度鲜明、敢于亮剑,坚决防范和制止学习中出现的错误倾向错误言论,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要对其政治倾向和思想理论水平严格把关,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传播侵蚀。

第六条 宣传舆论阵地管理

校园宣传舆论阵地是指学校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橱窗、标语、横幅、海报、广告、网络、校内刊物、电子屏幕、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必须坚持正确宣传舆论导向,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禁止散布各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电视、电影、光碟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出现问题,将施行“责任倒查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宣传栏(橱窗)管理

1.校内宣传栏(橱窗)由学校校(党)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其宣传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校和上级的重要决定、制度规定、重要新闻、工作动态、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

2.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栏管理维护,确保整洁美观;各使用部门要对宣传栏内容严格把关,未经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不得张贴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育教学、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等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严禁出现思想不健康内容。

(二)标语、横幅、宣传牌、海报、广告等管理

3.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须提前把相关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党)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张贴、散发各类广告等宣传品以及进行广告宣传活动的,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校内相关部门和个人需张贴广告、招贴等广告宣传品的,需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未经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张贴和散发。

(三)校内刊物管理

5.校内刊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公开发行,由学校自主编辑印发、在校内发行或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刊(包括面向师生的信息、简报、杂志、报纸等印刷品、手抄本等)。

6.校内刊物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新闻宣传与新闻出版有关法规法纪,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内刊物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经营活动。

7.校内刊物经学校校(党)办公室审批登记后方可印刷发行,原则上仅限于校内发放。需与校外单位进行交流的,须经刊物的审批登记部门批准,禁止未经审批的任何刊物出版发行。

(四)讲座论坛的管理

8.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监管制度,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举办讲座论坛(道德讲堂、研讨会、报告会、学术交流、读书会、学术沙龙、展览展播等)必须提前向校(党)办公室备案报批。对拟邀请的学术报告人,必须提前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以及报告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9.讲座论坛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正确导向,不得有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误导师生思想的言行。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在活动进行中,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五)校园网、广播台、校园电视台、新媒体管理

10.校园网、广播台、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反映报道学校工作动态,营造健康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守住阵地、清洁阵地,不断传播好思想、传递好声音、传输正能量。

11.校(党)办公室对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起到监管作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内容须经本部门及校(党)办网络中心相关老师审定,经校(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

12.校团委直接领导校广播台,并负责广播内容、节目安排、播音时间的审批把关和日常台务管理,不得在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未经批准的内容。

13.在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宣传报道活动,应严格按照《郑州市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育教学活动管理

(一)加强课堂管理。教务管理部门应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切实强化教学纪律,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坚决杜绝任何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的言论和行为。严格落实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积极发挥课堂讲台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让课堂讲台成为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二)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注重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三)加强涉外活动管理。强化合作办学、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管理,建立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活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需报请上级宣传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程序》要求,从严审核和管理师生参加涉外活动。

(四)加强防范和抵御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不得组织学生走进宗教场所,坚决防范和抵制宗教向校园传播渗透。

(五)加强党员政治信仰。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教师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出入宗教场所。

第八条 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一)坚持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净化网络风气,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全面提高师生的网络素养,规范学校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培育网上理性声音、健康声音、规范声音,使网络空间清朗洁净。

(二)加强网络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郑州市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按照市、区、校三级网络管理体制加强对学校教育网络、网页、教育微博、微信,以及校园内上网场所,聊天室、论坛、留言板、博客、播客、WAP网站、班级QQ群、微信群等有效管理。严格执行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引导广大师生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安全上网。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各分管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立健全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立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舆情信息工作制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主动收集、分析、研判网络不良信息,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做好舆情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能力。

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各处(室)、各系(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校内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本支部、本处(室)、本系(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对本支部、本处(室)、本系(部)人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教案、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郑州城轨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办公室 2018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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